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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撤销

时间:2025-03-30 21:00:41

开红字发票,红字发票信息表被撤销 

红字发票信息表被撤销并不意味着发票作废。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,需要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。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,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:

1. 如果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,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,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处理。

2. 如果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,应凭纸质的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加盖公章)、情况说明(加盖公章)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。具体的办理流程还需要与税局专管员沟通。

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以注明作废,开票软件也可以注明作废。作废条件包括: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"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"、"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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