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03-16 21:01:48
公文标题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
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, 公文标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使用标点符号的。 不过有特殊情况,以下符号可按需使用。
1. 引号(‘ ’和“ ”)。公文标题中,简称或是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应使用引号 ,比如:
2. 书名号(《》和<>)。公文标题中,出现 如书名、文章名、刊物名、报纸名、文件名;电影、电视、音乐、诗歌及雕塑等作品名;法律、制度或具有重要作用的软件名需使用书名号。 比如:
3. 括号(()、[]和【】)。公文标题中出现需要注释或说明的内容时,需要使用括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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